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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3****9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0741号
    案号 (2020)粤03执5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558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兴支付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租金1486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每个月以租金13517元为基数均从次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周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4544元,由上诉人周兴负担1420元,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3124元,财产保全费1602元,由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814元,由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被上诉人深圳佰利通置业有限公司和深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日向法院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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