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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0012****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04民初1493号
    案号 (2019)辽0604执1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丹东市松泽木制品包装厂货款1522273.91元,被告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于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丹东市松泽木制品包装厂10万元,余款22273.91元于2020年6月10日前付清; 二、被告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丹东市松泽木制品包装厂支付利息; 三、若被告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有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丹东市松泽木制品包装厂可以按欠款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8951元,减半收取947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75.5元由被告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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