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0012****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4457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20-0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退还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0 000 0元; 二、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运回2条NJ212DE全自动胶囊生产线及NJ212DE全自动胶囊生产线配套模具并承担运回相关费用; 三、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750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7月1日起以 210 000 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 651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37 651元,由丹东市金丸药用胶囊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