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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新永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0275****40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6民初12362号
    案号 (2020)渝0116执恢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16民初12362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新永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前支付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22 782.80元; 二、案件受理费11 086元,减半收取计5543元,由被告青岛新永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青岛新永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前支付原告重庆市沃利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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