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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综执罚〔202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位置偏移的两幢门卫房和一幢配电房按建设工程造价(234000元)的5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圆(117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