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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4****09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21民初5575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恢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东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6000元、逾期付款利息89468元(截止到2017年8月2日)以及以406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8732元,减半收取4366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合计7386元,由被告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3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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