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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4****09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8民初319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雄县丽伟电器厂货款1070581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日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8元,由被告山东鲁能日和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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