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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监大罚处字〔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未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