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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监罚处字〔2016〕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4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