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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监罚处字〔2016〕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