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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罚[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万元等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紫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王明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