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业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789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02民初1213号 |
案号 | (2019)鲁1402执3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华业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3000000元计算期间为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2000000元计算期间为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计算方式按照借款合同第4.1条约定年利率为8%)、罚息(3000000元的计算期间为2018年5月27日至给付之日,2000000元的计算期间为2018年6月1日至给付之日,计算方式按照借款合同第4.4条约定。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复利(5000000元的计算期间为2018年2月21日至给付之日,计算方式根据借款合同13.3条约定。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德州梅卡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爱芳、张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00元,由被告山东华业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梅卡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爱芳、张旭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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