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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国茂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青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67****79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3民初8950号
    案号 (2018)粤1973执8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州国茂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762.60元及利息(以64762.6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10元,由原告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州国茂饲料有限公司负担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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