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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8〕16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西溪)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电器线路未按要求敷设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并停止使用未按要求敷设的电器线路。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8年12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