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18]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和保洁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存在安排1、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和保洁,2、14楼无烟楼层,楼道垃圾桶内有烟灰烟蒂,未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的违法事实。本局认为1、你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和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2、14楼为无烟楼层,楼道垃圾桶内有烟灰烟蒂,未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两项合并决定对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责令立即改进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0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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