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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1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拒不配合反恐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01日,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8号的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未落实登记职责和巡查值守制度,致使入住酒店903房间的女性旅客施某某未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后被民警于2018年3月2日上午检查时查获。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伊美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