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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富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802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民一初字第0722号
    案号 (2016)津0111执43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日期 2016-12-27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吕永声借款本金2100000元、利息100000元,共计2200000元。被告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1100000元,余款110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段玉军、孟庆水、杨俊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如未按上述条款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吕永声有权就全部尚欠款项立即申请执行; 四、双方其他无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13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此款由被告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自愿先行垫付,被告天津浩博服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此款直接给付原告),被告段玉军、孟庆水、杨俊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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