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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邑市监质处〔2020〕250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2、处罚款肆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