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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乡凯奇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伟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508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嘉海商初字第01703号
    案号 (2015)嘉海执民字第04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23
    发布日期 2016-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伟达、夏宏瑛应归还原告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5%计算支付利息15000元(暂自2014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2014年11月15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桐乡凯奇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桐乡市福冈染纺织厂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吕伟达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乡凯奇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桐乡市福冈染纺织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伟达追偿。 本案受理费139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40元,由被告吕伟达、夏宏瑛负担,被告桐乡凯奇尼皮草时装有限公司、桐乡市福冈染纺织厂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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