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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管消行罚决字〔2022〕第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路湖口6号-2的杭州九村茶业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九村茶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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