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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稀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6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初3592号
    案号 (2021)粤03执4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0603236】。一、深圳稀钰控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稀钰控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026490.95元并支付利息(以54026490.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确认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54026490.95元工程款在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24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1247.7元,已由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51.1元,由深圳稀钰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16196.6元。深圳稀钰控股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天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161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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