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消)行罚决字〔2021〕0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临安区吴越街1117号的水岸阳光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核查该小区属于高层建筑,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