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消)行罚决字〔2021〕0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临安区吴越街1117号的水岸阳光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核查该小区属于高层建筑,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