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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701200728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22日08时54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玲珑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临安区玲珑街道钱王街宝亿御景园小区设置了一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存在生活垃圾满溢、错投现象。在绿色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有错投的纸巾、塑料袋等,在灰色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有错投的树叶、玉米等,在蓝色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有错投的使用过的塑料袋、口罩、虾壳等,在红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有错投的剩菜、使用过的塑料袋等。该小区生活卫生监督管理责任人为当事人,但未履行生活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鉴于当事人为年度第三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