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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13011908290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5日09时3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南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临安众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水岸阳光小区的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人,在临安区锦南街道吴越街水岸阳光小区内设置了四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2019年08月05日09时30分,队员检查时发现,小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区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可回收垃圾泡沫板与其它垃圾塑料包装纸、方便面包装盒等。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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