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15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的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吕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