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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如皋市金雉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75****59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10635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5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如皋市金雉肥业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谢仁华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4%,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9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 二、对上述履行义务,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原告有权就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4%,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中被告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97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垫付,由被告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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