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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交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泽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4182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执110号
    案号 (2016)苏1281执5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3
    发布日期 2017-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鲍支行与江苏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市交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兴化市金宇机械厂、兴化市三诚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朱满荣、朱泽龙、孙云英、葛文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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