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交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泽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4182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商初字第00681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06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14 |
发布日期 | 2015-04-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交通石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归还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二、驳回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对朱泽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交通石油公司负担(中住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由交通石油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交通石油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中住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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