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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地税东安罚20177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1080天。
    行政处罚内容 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安定门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