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盛世达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俊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6082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582民初2763号 |
案号 | (2018)冀0582执5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同被告北京盛世达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被告北京盛世达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返还300万元及损失(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基数为300万元,自2012年8月3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被告白占先、白俊峰、刘欣荣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北京盛世达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128万元及损失(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基数为128万元,自2012年6月5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被告白占先、白俊峰、刘欣荣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1360元,由被告北京盛世达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占先、白俊峰、刘欣荣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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