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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泉市监处罚〔2021〕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圆整(900.0元);二、处以伍万圆整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8
    决定机关 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