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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0〕1310032000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9600万元,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祖百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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