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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宁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455****22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3民初2582号
    案号 (2020)苏0703执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宁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志标、于恒俊工程款434647.2元、延期拆除脚手架损失费用918374.68元、保证金利息损失13484.72元,合计1366506.6元。二、被告连云港鼎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连云港宁发建设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志标、于恒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1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77元,由被告连云港宁发建设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连云港宁发建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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