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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2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内消防报警系统损坏处于瘫痪状态,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4
    决定机关 海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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