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高市监处字〔202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整(¥36.00);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6 |
决定机关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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