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钟)应急立【2019】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常州鼎唐电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常州鼎唐电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常州鼎唐电机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常州鼎唐电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常州鼎唐电机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8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钟楼区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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