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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志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686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洛民三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洛执字第00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3
    发布日期 2015-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3035587.80元;2.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3035587.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自2013年12月25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3.被告新乡中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卫辉市凌锋特种纸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张培银、陈白俊、王桂红、张维峰、赵华凯对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本判决第一、二向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新乡中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卫辉市凌锋特种纸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张培银、陈白俊、王桂红、张维峰、赵华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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