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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培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686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民二初字第982号判决书
    案号 (2015)卫执字第00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卫辉市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1
    发布日期 2016-1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王悦梅借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南新克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卫辉市华丰纺纱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卫辉市凌锋特种纸游戏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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