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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盈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现查明杭州盈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1804室,法定代表人:陈秀玲,使用性质:卖场)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阶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杭州盈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3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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