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台路国罚〔201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保济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金清店发票违法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国罚〔2016〕31号台州市保济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桥金清店: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16年7月6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你单位丢失5份空白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133101120323,发票号码00634211-00634215,该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规定。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路桥国税办税大厅缴纳入库(帐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18
    决定机关 区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