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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39676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706号(2013)东民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1029执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6-03-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抚州市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原告抚州市润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98万元;二、被告天津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天平物业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债务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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