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美凯广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从修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680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02民初6456号 |
案号 | (2018)苏0102执8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10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从修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2399863.37元及罚息(截至2017年8月28日的罚息为486739.2元,自2017年8月29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年息12.9024%计算),以及律师费用88411元; 二、被告刘红军、刘伟新、蔡义平、南京美凯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9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从修建、刘红军、刘伟新、蔡义平、南京美凯广告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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