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2355****93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20)黔0123执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定亮、王昌美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36876.71 元; 二、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定亮、王昌美支付逾期提交办证有 关文件的违约金 31858.69 元; 三、被告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9 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定亮、王昌美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 四、驳回原告刘定亮、王昌美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92.00 元,减半收取计 1446.00 元,由 原告刘定亮、王昌美共同负担 681.00 元,被告修文利尔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76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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