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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龙兴农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9863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2794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龙兴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按月息2%计算,从2016年9月21日起付至被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龙建平、叶根忠、李明、胡秉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市农兴农机有限公司质押的库存在拍卖、变卖的价格对上述第一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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