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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处罚[2022]2001240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从深圳市乐冠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皇上皇金冠腊肠礼盒”、“皇上皇二八腊肠”在日常经营中对外销售。当事人于2021年4月17日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皇上皇金冠腊肠礼盒”1盒(500克/盒,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3日,保质期:120天),销售价为99元/盒;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皇上皇二八腊肠”1袋(3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3日,保质期:120天),销售价为79.8元/袋。当事人因促销优惠,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金额为138.8元,货值金额178.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1年5月14日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捌元捌角(¥138.8);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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