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0]2005130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侵权、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3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雪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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