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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报告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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