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食药监械罚〔2017〕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超声诊断仪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超声诊断仪(序列号分别为D59715和D59728)2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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