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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33****81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06民初3766号
    案号 (2019)豫0106执1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刘卫峰与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解除2018年1月14日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编号20180118008)及《债权分割转让协议》; 二、原告刘卫峰与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刘卫峰退还服务费83636元; 三、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1月30日向原告刘卫峰支付24686元,应于 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卫峰支付20000元,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刘卫峰支付20000元,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刘卫峰支付剩余20000元;上述款项均应支付至原告刘卫峰的广发银行账户(银行卡号:62256831210****5858,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郑州市嵩山路支行); 四、如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服务费,原告刘卫峰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费用申请强制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减半收取),被告北京房益宝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与第一笔付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刘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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