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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台县华兴线路板厂
    法定代表人 陈方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373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3民初6362号
    案号 (2018)浙1023执10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1
    发布日期 2018-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天台县华兴线路板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安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2017年11月16日之前的利息为260848.71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款付清日止)。^~^二、被告天台县天鹰塑料制品厂、陈方柳、王秀娥、吕冠道、陈桂林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20元,减半收取10110元,由被告天台县华兴线路板厂、陈方柳、王秀娥、天台县天鹰塑料制品厂、吕冠道、陈桂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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